每经编辑|何小桃
近期,多地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
其中,江西九江共青城市、柴桑区、武宁县近日均发布相关通知。
“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物业服务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支撑,依法缴纳物业费,既是每位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关键举措。”5月1日,共青城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表示,为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凝聚小区治理合力,营造诚信守约、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氛围,现向全市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发出倡议: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缴纳物业费对保障小区物业服务、优化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小区管理规约,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履行业主法定义务,彰显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上述倡议书还号召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立足自身、带动身边,在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的同时,积极向家人、亲友、邻里群众宣传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依法缴费的重要性,引导身边群众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自觉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带动形成全民依法缴费、文明守约的良好风尚。另外,面对物业服务中的问题诉求,坚持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合法合规渠道理性反映、妥善解决,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稍早前的4月28日,一则题为《关于全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 助力小区治理提质增效”的倡议书》,刊发在了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的微信公众号上。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在倡议书中呼吁,全区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争做依法缴费的践行者。深刻认识缴纳物业费对保障小区物业服务、优化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小区管理规约,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履行业主法定义务,彰显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这份倡议书也提到,对于物业服务中的问题诉求,应坚持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合法合规渠道理性反映、妥善解决,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另外在4月20日,武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豫宁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倡议书称,诚信守法,是现代文明的准则,更是党员干部立身的底色。我们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正确消费理念,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主动补缴历史欠费。同时,积极引导家人、亲友和身边群众坚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
另外,3月2日,云南绿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倡议书》。《倡议书》提到,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缴费义务,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亲属、邻居及身边朋友中存在的欠费现象,要主动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带动周边业主自觉缴费,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尚。
另外,据屏边发布4月20日显示,云南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缴纳物业费,自觉清缴历史欠费。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不应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方式处理。
编辑|何小桃 杜恒峰
校对|许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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