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规范意见稿首次发布,推动行业调解工作标准化

caijing (1) 2026-05-16 12:00:13

每经记者|李娜    每经编辑|叶峰    

2026年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调解规范》),首次针对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推出系统性团体标准。此举旨在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建设理念,聚焦投资者维权救济领域,力求突破证券纠纷调解中的难点,进一步提升行业纠纷化解能力与投资者安全感。

五大维度系统规范

此次发布的《调解规范》共分为十二个部分,内容全面覆盖了纠纷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统一基础概念、确立核心工作原则、明确全流程工作程序、压实主体责任与源头治理、搭建多维质量管控监督体系。这五大维度相互衔接,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从认知对齐到实操落地再到监督改进的完整参考框架。

在基础概念层面,《调解规范》结合资本市场监管与自律要求,对“证券纠纷”“纠纷调解”“调解组织”“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等核心术语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证券纠纷特指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因证券权利确认、证券交易、投资咨询服务、证券发行、托管等活动产生的民事法律争议;调解组织则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依法设立的机构。通过统一行业基础认知,有效厘清各类主体在调解工作中的边界,为后续标准化工作夯实了根基。

在工作原则方面,《调解规范》明确证券公司开展纠纷调解需遵循六大核心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合法性、客观性、效率性、保密性、内外协同联动。这些原则既体现了政治引领与法治精神的统一,也兼顾了调解工作本身对效率与保密性的内在要求,为各家证券公司提供了可共同遵循的价值导向。

在流程程序上,《调解规范》完整梳理了证券纠纷调解的全生命周期,覆盖纠纷调解申请、受理审核、过程推进、材料报送、协议签署履约、调解中止与终止等所有关键环节。特别针对小额简易纠纷,细化了速调机制中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为证券公司搭建内部纠纷调解处置体系提供了可直接参考的操作指引。

在责任压实与源头治理方面,《调解规范》清晰界定了证券公司在调解中的法定职责与自律义务,细化了调解岗位设置、人员资质、联络员制度、岗位回避与信息保密等管理要求,明确了机构在调解各阶段的角色定位。同时,引导证券公司建立纠纷复盘整改、档案归档管理与源头治理机制,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复盘”的全链条管理模式。

在质量监督方面,《调解规范》创新性地建立了“内部自查评价+外部多方监督”的双重管控模式。要求证券公司常态化开展案件跟踪复盘与合规自查,同时主动接受自律组织、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监督,监督维度涵盖调解规范性、合规有效性、客户服务评价等核心内容,形成全方位、闭环式的质量督导机制,切实保障调解工作质效。

统一尺度与溯源治理

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纠纷呈现“常态化、复杂化、专业化”特征,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亟待完善。现有监管规则、自律要求更偏重于行业机制和流程框架建设,而对证券公司仅提出基础规范。各家证券公司因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以及对调解工作认知不同,形成了差异较大的调解工作机制。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导致实务中出现了调解边界不清、调解标准不统一、纠纷反复化以及监管资源浪费等现实问题。

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硬骨头”,《调解规范》着力通过统一调解准入与不予准入的判定标准,明确各类常规及特殊场景下的处置规则,细化全流程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消除模糊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建立案件复盘、溯源整改与多维监督机制,推动证券公司主动查找业务短板与服务漏洞,深化诉源治理,而非简单地就纠纷调纠纷。

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统一行业规范,《调解规范》有望有效破解长期困扰行业的“调解不规范、尺度不统一、治理不闭环”三大痛点。这不仅能持续提升证券公司的纠纷化解能力与合规管理水平,更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工作的全面规范化以及证券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有券商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未来,随着规范的正式落地与持续完善,投资者在面对证券纠纷时将拥有更加清晰、高效、公正的维权路径,证券行业的整体治理能力与投资者信任基础也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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